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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男子售賣自家26棵香樟 被法院判刑 引爭議

四川瀘州敘永縣男子馬萬林將其父種植的26棵香樟樹賣給他人,被當地法院判刑。圖為馬萬林出售的香樟樹。(網頁截圖)

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男子馬萬林,此前將其父在自家種植的26棵香樟樹賣給他人,被當地法院判決犯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三年。此事件近日被媒體報導後,引發輿論爭議。

據敘永縣江門鎮九江村七社的馬萬林介紹,2016年夏天,眼見自家房前屋後、自留地邊種植的香樟樹被松鼠啃壞枯死,部分還處於高壓線下,有安全隱患,「這些香樟樹都是我父親早年栽種的,父親想著樹爛了死了,就把它們砍了賣了。」

讓馬萬林和家人沒想到的是,因為這幾棵「爛樹子」,給他帶來了長達7年多的刑事官司。

馬萬林說,當年他先後找了幾個人,對方都覺得樹子太爛沒法收,後來找到老表謝某林,對方聯繫到當地一家木器廠,雙方議定「好的20塊100斤,差的10元100斤,爛的5塊100斤。」徵得種植人、自己父親同意後,2016年7月25日,馬萬林將26棵香樟樹,以5000元價格賣給了謝某林。

馬萬林賣樹3天之後,謝某林僱人對26棵香樟樹進行砍伐,並於砍伐當日向馬萬林支付5000元購樹款。在謝某林將砍伐樹木搬上車時,江門鎮林業站工作人員接到舉報後將人車擋獲。

案件隨即進入刑事訴訟流程。一年後,敘永縣檢察院以馬萬林涉嫌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、謝某林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向法院提起公訴。2017年11月15日,敘永縣法院對馬萬林、謝某林兩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

近日,馬萬林告訴上游新聞,「我們砍伐的都是啃死壞死的香樟樹,而且也只是為了排除安全隱患。我們諮詢了林業部門,他們也說樹木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。香樟樹在房前屋後、自留地,是不用辦理採伐證的。」

一審判決後,馬萬林及謝某林均提出上訴。2018年2月,瀘州市中院二審駁回了兩人的上訴。此後,馬萬林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訴。2019年6月,四川省高院駁回馬萬林的申訴。

這起事件被媒體報導後,引發網民關注和熱議。

「江柳橙winter」:自家香樟樹犯法?我們社區物業前些天連根切了,好幾顆三十幾年的大香樟樹,那豈不是也犯法?

「這個年代煩」:說的難聽點,最終解釋權不老百姓那裡,上面怎麼定製規則,下面的人執行就行,那天說你走路都是錯的,都很正常。

「就讓世界多一顆心千」:不理解,自己的東西自己沒有處置權。

「遠遠_2831」:這會不會失去民心,自家種的要你同意?會不會以後自己家種的稻子也不能收割了?

「用戶7877142820」:貪腐幾個億才判十幾年,移植幾顆破樹判三年,真兒戲!

「奇怪的牙醫」:私人東西都沒自主權力。比大清帝國狠。

「雲錦偉隆」:權力面前,私有就是個屁。

「綠色微塵2008」:這些人除了給老百姓添堵製造冤假錯案,他們似乎很樂意製造問題和衝突,他們想要幹什麼???

「用戶19八仙之一」:現在明白有大財富的人為什麼要移民。

責任編輯: 李冬琪  來源: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、出處並保持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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